椒哥巡山記‖②切坡建房引發(fā)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 劃重點啦?。?!
2022-07-25 14:35:4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齊果 | 點擊量:154980
?《地質災害防治條例》規(guī)定,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(fā)的地質災害治理費用,按照“誰引發(fā)、誰治理”“誰受益、誰治理”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。確因選址困難需切坡的,鄉(xiāng)鎮(zhèn)要指導村民做好簡易工程處置,降低災害風險。
責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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